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根据富勒“使人们的行为服从归制治理的事业”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们可以得出“法律事业”这一用语。 这种对于法理学任务的界定把问题的中心转向了这里:我们不仅探求“这一事业是什么”,以及“人们如何回答法律是什么”,而且我们也在试图弄清这些回答本身的含义。法律是一种争议的态度?或形式?正统性(合法性)是一种思维方式?广义的法理学理论不应仅仅局限于一个或者另一个法律观念,而应该探求这种多样性是如何形成的。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理论学科,也是一门必修基础课程。通过学习本课程,帮助学生系统、概括地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学和法律、特别是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使学生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基础,为今后分门别类地学习部门法律奠定基础。训练学生的法律理论思维能力,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各种有关法的一般原理的理论和学说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培养学生能够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方法以及吸收、借鉴其他法律理论中的积极因素去分析、解决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各种法律理论问题。